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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本科生荣誉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17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荣誉奖评定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先进,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 2018-2019学年食药学院本科学生荣誉奖评定工作,本次荣誉奖申报采用学生纸质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公共平台公示学院公示系统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海洋学院分流过来的2018级海洋药学专业学生回海洋学院原行政班级评定,阳明班同学回阳明学院原行政班级评定。

二、参评荣誉奖项目

此次参评的荣誉奖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和先进集体。

三、荣誉奖评定条件

 详见附件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

四、参评荣誉奖名额

根据各班班级人数和学校文件规定的获奖学生名额生成比例,学院拟定了各类荣誉奖的拟推荐名单,详见附件《食药学院2019年荣誉奖拟分配名额》。对分配表有异议的请务必在101812点前反馈学工办吴老师处。

五、荣誉奖评定工作进度

请各班根据分配名额在班内进行公开公正的评选,经班级评议小组讨论确定后在2019102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东楼学工办204吴老师处。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wulinhua@nbu.edu.cn。逾期不再受理。学院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院级评定并在学工网进行公示。

六、荣誉奖评定办法

请各班认真阅读《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比。建议班级在荣誉奖评定过程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兼顾非班委同学。

在评奖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15957481524/611959.邮箱wulinhua@nbu.edu.cn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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