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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评选宁波大学2018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05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与评优的通知》(甬教德〔2018374号)、《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宁波大学2018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宁波市“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本学年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或者身残志坚的在甬高校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具体条件如下:

1、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三、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具体条件如下:

1、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

3、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四、注意事项

1、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形式为个人(集体负责人)现场陈述,每人限3分钟,无需准备PPT等其他材料,每个学院各类奖项限推荐1个名额。

2、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认真填写附件材料,于12月6日13:00点前将电子稿发送至wulinhua@nbu.edu.cn. 纸质稿交至竺银康楼204吴老师处,逾期不候。如审查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611959,87604384.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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