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学位工作 - 正文

【学位工作】关于评选宁波大学2023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08:56 点击量: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宁大政〔2021110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将我校评选2023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届我校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与评选原则

1.各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参评数应分别控制在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数的15%6%以内。研究生院按各一级学科学位点(专业学位类别)分配推荐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2

2.自主设置或跨学院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专业硕士各领域初评推荐指标单列。二级点(或专业学位领域)所在学院初评名单确定后,报送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与评审,评审结果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统一排序,由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报送。

三、推荐与评选程序

1.申请材料报送。

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5-《宁波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所获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论文可只复印含个人信息的第一页)。请按照要求填写与整理!

以上三项材料于111316:00前报送纸质版交到竺银康楼206侯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muyanjuan@nbu.edu.cn,邮件主题为:2023届校优评选-学号-姓名。

2.学院确定初评推荐名单。

3.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研究生院聘请校内外资深专家组建评审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组评审并确定入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入选数量控制在该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数的10%和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数的5%以内。

评审结果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排序。

4.学校审定。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5.奖励发放。对最终入选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