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认证 - 工作简报 - 正文

关于举办第五届宁波大学“创未来”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建行杯”2020年宁波大学“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2:48 点击量: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等文件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提升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营运水平,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同时为第六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育优秀作品,特举办第五届宁波大学“创未来”创新创业大赛暨“建行杯”2020年宁波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国际赛道参赛成员不少于2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三、参赛赛道、组别和对象

(一)主赛道。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0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实践组。

初创类。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类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类,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成长类。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7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类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类,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师生共创类。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类,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0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创意赛道和实践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三)国际赛道。

参赛项目学生成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认可的国外普通高等学校或宁波大学留学生(参见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18岁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分为商业企业类、社会企业类。参赛条件如下:

1.商业企业类。参赛项目具有较新的创意、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社会企业类。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形成正向、良性、可持续运行模式,服务于乡村振兴、社区发展、弱势群体、或以增益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和首要目标,并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稳定。其社会影响力与市场成果是清晰、可测量的。

社会企业组项目要求以工商企业类为主,以利于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社会企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四、比赛流程

校级比赛由参赛报名、校级初赛、校赛决赛三个环节组成。

1. 参赛报名(截止日期4月10日)

参赛团队将电子版参赛材料(项目计划书、网评版PPT)以及附件1、附件2于4月10日前交至食药学院学工办吴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wulinhua@nbu.edu.cn。

2. 校级初赛(4月10日-4月15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按组别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优秀作品进入校级决赛。

3. 校赛决赛(4月25日-4月28日)

进入决赛团队做好相应展示准备(暂定7分钟陈述+5分钟答辩,后续根据疫情情况决定具体方式)。学校组织专家按赛道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团队。

五、参赛材料要求

1. 选手按要求填写《“建行杯”2020年宁波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表》(附件2)、创业计划书(计划书要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以及项目网评版PPT。

六、大赛奖励

1.奖项设置:创意组和实践组分别设置一等奖2项(奖金5000元/项)、二等奖5项(奖金3000元/项),三等奖8项(1000元/项);“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国际赛道分别设置一等奖1项(奖金5000元/项),二等奖2项(奖金3000元/项),三等奖5项(1000元/项);大赛根据各赛道评审情况共设置30个优胜奖(奖金500元/项);根据参赛学生的比例、校级参赛成绩等综合情况设置学院优秀组织奖6个。

2.比赛推荐:校赛获奖作品优先推选参加第六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创新学分:通过学校书面评审的团队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校赛获得一等奖团队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二、三等奖获得1.5个创新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赛或国赛级别的比赛并获奖的团队按照获奖级别可获得2-8个创新学分(详见《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指导手册》)。

4.其他支持: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进入决赛的团队可优先推荐攻读宁波大学创业班,更深入、全面地提升自身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决赛获奖团队可优先推荐各地方创业园和宁波大学1986创梦园,享有免费的办公场地和园区扶持政策。

附件:

1.“建行杯”2020年宁波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

2.“建行杯”2020年宁波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

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3月16日


有意向参赛的同学可在3月20日之前电话联系学工办吴老师15957481524、611959,以便提前沟通指导参赛项目以及材料的撰写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