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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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大学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4:05 点击量: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推选、培育最优秀的学生科研项目,顺利完成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要求

1.根据各学院学科特点、2020年学生科研考核成绩以及“挑战杯”、“创青春”竞赛成绩,对项目名额进行分配,分配名额请见附件1。

2.建议申报项目可在2020年校“挑战杯”竞赛项目、校院两级SRIP项目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3.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具体申报数量,研究生项目数量不超过总项目数的1/3。项目总数超过5项(含5项)的学院至少申报1项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4.每个项目需配置至少一位专业指导教师,所有项目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研究内容必须与相关指导教师在研课题相结合。

5.项目负责人上一学年积点分必须名列年级50%以内,且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名列班级20%。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2019级本科生或2020级研究生

6.曾参与各级学生课题研究但未能按时结题的学生,不能参与申报本项目。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两位)同期参与研究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三、申报流程

1.3月15日前,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参照相关文件模板(附件3-5)完成线上填报,并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签字处的所有签名必须手写,填写要求见附件9一式三份交至竺银康楼204赵老师处。

2.320前,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线上、线下均可),按照评审结果进行项目排序,将学院额定项目提交至学校评审

3.415日前,校团委核对各学院立项项目情况,核对无误后对2021年新苗计划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三、项目管理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是浙江省最高水平的学生科研项目。每个项目的研究资助经费参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必须按时完成、顺利结题,否则将直接影响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名额。

3.各学院推荐项目未能通过省级项目立项审批的,将作为学校校本级立项。

4.项目管理其他事宜参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相关规定,或咨询赵老师,618547。

附件:1.各学院项目数量分配表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3.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4.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5.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6.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7.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8.线上申报工作指南(SRIP、新苗、大创项目亦可用)

9.2019年新苗结题书、2021年申报书文本填写标准说明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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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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