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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工作】关于做好2019届夏季学位论文评审及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10:19 点击量:

各位同学:

根据前期工作安排,2019届夏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将于3月底正式启动。为把握工作节奏、明确各环节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1、提出学位申请:325日之前

a.本次拟毕业及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322-25日向导师提出申请,根据附件14的要求填写填写学位申请书(附件1-11-2)。导师完成对相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核,向学院推荐拟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名单(附件3)。

2、在线提交学位论文、完善系统信息:328-41

a.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在线提交学位论文。

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需与送审的学位论文文本完全一致。提交的学位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并删除致谢部分。对于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成果须隐去作者的相关信息。格式请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附件6)。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最终送审稿,经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文本由学院备案待查,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稿应与备案文本一致。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在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因学位论文误传或未上传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在规定时间内,若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后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改的,请及时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研究生秘书退回研究生本人后再次提交(在资格审查项中点击“不通过”键退回)。为方便专家评审,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应使用word 2003版本。

第一次未能按时完成在线提交者,其学位论文可以在第二次提交,但相关论文必须达到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要求,否则取消送审资格。

b.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录入。

系统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后六位。需录入的信息包括必修环节及成果、毕业论文及学位论文发表情况、个人信息(特别要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学制、身份证号)等。

3、学院审核系统信息:326-42

4、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反馈及再次提交:44-12

a. 44,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首轮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学院应对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按相关规定(附件7导师和研究生提出处理意见。

b. 49研究生根据学院处理意见,修改并完成学位论文的再次提交。

c.412,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再次检测结果,学院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6、组织学位论文送审:416-18

研究生院及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

评审中涉及到保密的学位论文于416日前提交《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附件9)。

7、学位论文评审阶段:418-518

8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523-63

答辩资格复查,核查答辩者填写的学位申请书,学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附件10,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于610日前提交学院备案待查

9提交审核材料:610日前

①附件1-1/1-2学位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3份)

②附件10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电子版+纸质版

③附件11拟授学位学院分委员会表决材料(三项);电子版(班级汇总)

④附件12拟授学位及拟毕业名单审核汇总表;电子版(班级汇总)

⑤修改好的学位论文(格式参照附件6执行);电子版+纸质版

10学校审核并公示:68-20

11下发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排序提交,纸质版送至东楼206,电子版合成压缩包发送至:1132119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