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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应届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

作者: 时间:2018-11-12 点击数:[]

各位同学:


1.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一般劳动合同签订后,三方协议自动终止。

2.浙江省教育厅负责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政策的制订,统一印制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过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协议书下发到各高校,并对普通高校的就业协议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学校及各学院负责就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管理,指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维护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三方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若一方提出违约,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并由违约方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若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相互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4.就业协议书采用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根据浙江省就业管理系统上报的生源信息,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左上方印制流水号。

5. 协议书的使用范围:即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6.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

7.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8. 学校要 求 办 理 解 除 就 业 协 议 手 续 的 毕 业 生 从 学 校 就 业 网 站 (http://ndjy.nbu.edu.cn常用下载栏下载本表后,向学院申请,学院同意受理 后,经原协议书上签章的单位同意解除协议(或出具解约证明),同时持原协议、 新接收单位签署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其中,每名学生只允许解除就业协议改签一次,遗失补办必须公示满一周后才可以发放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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