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第二课堂通告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邮编:315800 

电话:0574-87604384   

电子邮箱:wulinhua@nbu.edu.cn

关于2023年寒假学生离楼、封楼和申请住宿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14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优化近期校园疫情防控政策和期末考核安排的通知以及市教育局关于高校学生尽快有序返家的“应返快返”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工部、学工部核准后,寒假学生离楼、封楼和申请住宿依据的原则作如下规定:

1.学生寒假时间为:202212262023年2月16日。

2.寒假期间学生宿舍封楼、开楼时间安排为:20221228日封楼,2023年2月14日开楼

3.寒假期间学生一般不安排住校,建议学生寒假返乡过节,确因学习、科研等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征得导师/班主任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留宿申请(原校外住宿学生不作寒假留宿申请)。本学院内留宿学生名单由各学院负责审核、汇总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汇总报本部学生社区并报研工部及学工部报备审核寒假留宿学生将集中安排住宿假期中途不能申请留宿,申请留宿并审核通过的学生中途请假离校视为假期不再住宿,待开学后才能返校。

4.寒假留宿申请将采用线下申请的形式,将进行严格审批。

(1)即日起至12月19日,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寒假学生住宿申请表》,表格详见通知附件,本科生须由班主任签字,留校助研的研究生需请导师签字确认。12月26日及以后离校的同学须提交住宿申请,并写明申请事由和离校时间等

   (2)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宁波大学寒假学生住宿申请表》,电子版材料于12月19日16:00前发shiyaotuanwei2018@163.com,命名规则为“班级名+留宿汇总”,纸质材料交至竺银康楼204钱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为避免遗漏,班级务必以班级为单位递交材料,不受理个人申请材料

    5.学院审核后,将于12月23日前提交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经汇总后报本部学生社区并报批研工部及学工部审核后报学校备案。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于20221226公布留校住宿学生名单,具体集中住宿安排情况另行通知(通知公布在宁波大学梅山校区官网“校区通知”上)。最终的假期住宿地址可在各住宿楼宇宣传栏查看

    6.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在检查好室内安全情况(切断电器电源、关闭供水阀、关好门窗等)后,须告知宿舍楼值班员并一同复查,贴上封条,办理好离楼相关手续。

    7.若因疫情等原因学校寒假、返校安排另有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党委学工部

研工部

梅山校区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学工办

2022年12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离校退宿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2年暑期学生宿舍整合调整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