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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生寝室违禁电器集中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21 点击数:[]

 

各学院:  

时近年底,天气转寒,正是火灾高发期,近期全国更是发生了数起严重的火灾事故,而学生住宿楼一直是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鉴于住宿楼火情大多是由于学生私自使用违禁电器导致,为保障学生安全,秉着防患于未然原则,学校将对学生寝室进行寝室违禁电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1221日至2018111日  

二、检查范围

  全校学生寝室,违禁电器是指除空调、饮水机、电脑等其他未经允许使用的电器,包括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火锅、电饭煲、电炉、取暖器、冰箱、电热毯、豆浆机、煮蛋器等。

三、具体安排

   1.1221-1224日,学院自查,并于1224日下班前上交附件一(学院违禁电器检查检查登记表);

2.1225-1230日,学校随机进行第一次抽查;

3.12-111日,学校随机进行第二次抽查

对于学校集中检查出现的使用或存放违禁电器情况,将由宁波大学党委学工部按照《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附件二)予以处理。

附件一:学院违禁电器检查检查登记表

附件二:《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

 

宁波大学党委学工部

后勤管理处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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