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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22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会议精神和《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构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原有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的基础上,增设寝室信息员,进一步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职责
      1.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组成,约5-10名,设置负责人、心理联络辅导员各1名。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为制定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或方案,落实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定期排查心理危机事件,做好心理健康信息月报工作,对有心理困惑的学生进行辅导,如不能解决,上报至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选拔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信息员,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落实全校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为接受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领导,收集和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每月向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汇报班级心理健康信息;积极参加有关培训,日常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及时将班级中有心理异常发生情况报告给辅导员、班主任和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并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做好保密工作。

3.寝室心理信息员。寝室心理信息员工作职责为接受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领导,配合本班心理委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和组织本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关注本寝室同学的日常心理健康状况,遇到有心理异常的同学及时向班级心理委员和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力所能及地给有需要心理援助的同学提供适当的帮助。寝室心理信息员可以单设,也可以由寝室长兼任。  

二、材料报送

1.请各班长于10231300前编辑短信“班级名称+心理委员***+联系方式”发送至江同学处15824214951694951)。

2.请各班班长通知班级寝室同学于10231300前编辑短信“寝室楼宇+寝室号+寝室心理信息员***+联系方式”发送至江同学处15824214951694951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琳华15957481524611959.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81022


上一条: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9-2020学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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