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第二课堂通告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邮编:315800 

电话:0574-87604384   

电子邮箱:wulinhua@nbu.edu.cn

关于申请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12 点击数:[]

一、 2021年,哪些学生可以在浙江省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答:在毕业学年内(包括2021年和2022年毕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中,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如在外省读书的,具体申领可咨询学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二、 今年求职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可以进行申请?什么时候拨付?

答:2021年,浙江省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时间为9月1

日至9月30日。经学校、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补贴于11月底拨付。

三、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四、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以下两类材料需同时提供且需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拍照)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

低保证或街道(乡镇)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户口簿或社区(村)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低保证或低保证明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2)孤儿需提供

儿童福利证或街道(乡镇)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孤儿证明

3)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残疾人证(卡)》或1-8级 《残疾军人证》街道乡镇)级及以上残联出具残疾证明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报告(学校统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无需提供)。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户口簿或社区(村)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贷款人为申请人家长时须提供)。

5)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件或街道(乡镇)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

户口簿(建档立卡证件上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建档立卡证件无申请人信息,且与证件人员不在同一户口簿时须提供)。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低保边缘家庭证》或街道(乡镇)级及主管部门出具低保边缘证明

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卡)1-8级《残疾军人证》街道(乡镇)级及以上残联出具残疾证明

户口簿或社区(村)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低保边缘证或低保边缘证明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五、求职创业补贴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申请?

答:今年新增浙里办渠道。申请人可以在电脑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手机端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申请。

   1)“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求职创业补贴”。

2)“浙里办”APP搜索栏输入“求职创业补贴”。

具体操作说明和视频请访问https://gxbys.rlsbt.zj.gov.cn/qsjyweb/page/regsiter/downing.html

六、如申请材料提交有误,如何处理?

答: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人可联系本校的负责求职创业补贴老师进行“审核不通过”的操作后,再次提交相关材料;二是在学校审核前,申请人通过政务网的“部门服务”——“省人力社保厅”——“就业创业服务”,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七、两个学校联合培养的毕业生怎么申请?

答:按毕业证书发放的学校来申请。

八、是否一定要实现就业创业?

答:不是,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均可,是否已就业创业不影响申请。

九、学生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申请页面的如有问题请点击这里”进行反馈(文字描述及截图),并留下联系方式。工作人员会1-3个工作日给予处理和回复

PS:申请流程视频见如下网站,为保证申请流程顺利完成,请同学们务必错开高峰期,谢谢配合。

http://ndjy.nbu.edu.cn/news/view/aid/35631/tag/tzgg


上一条:关于《宁波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说明
下一条:关于食药学院2021届毕业生考研考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补充)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