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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7 点击数:[]

各班级:

2023级我校新生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对象

2023级宁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二、贷款基本条件

1.本学年未同时享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家庭经济困难,2023学年被认定为全日制学生资助对象;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5.校园地助学贷款按年度分批发放,就读期间每年均须提交申请材料,以申请下一年度款项,如上一年度有成绩不合格,银行会停止发放贷款。

三、贷款申请限额

本科生原则上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总金额不超过64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总金额不超过60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

四、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1024日前,新生递交申请材料至各学院。

1027日前,各学院汇总初审材料,整理《各学院贷款汇总名单》,本科生材料交至学生处联系人,研究生材料交至研工部联系人。

11月初,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复审材料并递交贷款经办银行。

五、贷款申请材料

1.2023-2024学年宁波大学助学贷款新生新贷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需信息完整且纹理清晰,照片、传真件无效),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6.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请提前到工商银行办理储蓄卡)。

需要申请贷款的新生需将以上复印件1-6顺序用回形针固定成册。

六、 贷款审核

1.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等,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研究生工作部。

2.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交的请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并将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办公地点:学工办204

联系电话:87604384/677170

联系邮箱sunshaoqi@nbu.edu.cn

 


附件1:新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表格

附件2:新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汇总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研究生工作部

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学工办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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