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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助理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7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作用,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师生互动交流,加强研究生对专业知识更深层次的理解与思考,培养研究生的理性思维和管理能力,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240号)文件中《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理辅导员”岗位面向范围:面向高年级研究生设岗1+3”学生辅导员读研期间可放宽至低年级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2.岗位职责:辅助完成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思政及事务管理工作。助理辅导员每周实际工作量不低于30个小时。

二、聘任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67日起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究生工作-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进行选岗,研究生选岗截止日期为611日。

2.研究生选岗后,学院审核并选聘研究生,学院选聘研究生截止日期为616日。

3.学院和研究生双选结束后,617日起学院管理员对聘岗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院审核截止日期为622日。逾期不再受理。

4.学院提交的聘岗结果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最终聘任结果以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结果为准。聘任结束后,每月20日之前学院在系统中审核并提交,学校审核后按月发放岗位津贴,津贴标准18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按月发放。

三、岗位考核

在聘用期间,岗位设置单位可对助理辅导员进行即时考核,对考核较差者,将终止聘用,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助理辅导员”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岗位设置者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将不予聘用。岗位变动情况应及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校每年组织助理辅导员之星评比,对在岗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学进行表彰。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研究生只能应聘一个部门的助理辅导员岗位助理辅导员岗位和助管岗位不能同时聘任;研究生参加“助理辅导员”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2.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申请“助理辅导员”岗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得从事助理辅导员工作。聘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助理辅导员资格。

   3.助理辅导员岗位聘用起始时间为20239月,截止时间为20246月。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240号)文件执行。

学院联系人:赵老师,电话:87604384  

系统技术咨询:胡高波18968291565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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