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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学生荣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6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生荣誉奖评定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先进,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 2019-2020学年食药学院本科学生荣誉奖评定工作,本次荣誉奖申报采用学生纸质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公共平台公示—学院公示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生。阳明班同学回阳明学院原行政班级评定,2019-2020学年期间转专业的回原学院评定。

二、参评荣誉奖项目

此次参评的荣誉奖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和先进集体。

三、荣誉奖评定条件

详见附件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

四、参评荣誉奖名额

根据各班班级人数和学校文件规定的获奖学生名额生成比例,学院拟定了各类荣誉奖的拟推荐名单,详见附件《食药学院2019-2020学年荣誉奖分配名额》。对分配表有异议的请务必在101712点前反馈至学工办吴老师处。

五、荣誉奖评定工作进度

请各班根据分配名额在班内进行公开公正的评选,经班级评议小组讨论确定后在2020102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班级评定推荐汇总表递交至竺银康楼学工办204吴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学院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院级评定并在学工网进行公示。

六、荣誉奖评定办法

请各班认真阅读《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比。建议班级在荣誉奖评定过程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兼顾非班委同学。

在评奖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15957481524/611959.邮箱wulinhua@nbu.edu.cn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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