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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波大学本科生2019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3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与评优的通知》(甬教德〔201933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宁波大学本科生2019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全校8人)

大学生励志标兵(全校6人)

先进大学生集体(全校5个)

二、评选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宁波大学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本科学生集体。

三、推荐申报名额

每类奖项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个。

四、评选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近两年未受到校级违纪处分。

五、评选专项条件

(一)宁波市优秀大学生

1.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 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1. 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 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三)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

1. 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 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

3. 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六、注意事项

1. 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形式为材料评审,每个学院各类奖项限推荐不超过1个名额。

2. 请有意向的同学认真填写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2414点前交至竺银康楼204吴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到wulinhua@nbu.edu.cn邮箱,逾期不候。

3. 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15957481524611959.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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