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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06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 ,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式与评价标准

2021-2022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

申报方法: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进行申请,网址:http://ehall.nbu.edu.cn,为保证正常使用,推荐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使用。学生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原始密码修改过的学生为自己修改后的密码)。港澳台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密码为相关证件号的后6位。评价分为评审准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价、学校终审五个阶段进行。

评价标准参照《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

二、时间推进安排及注意事项

1.评审准备阶段(62日—65日):各学院就评审系统进行运行准备,确认班级情况及各班学生名单。

2.学生自评阶段(66日—613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非学业因素自评和申请。请各班务必确认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自评申请工作,特别关注延长学业学生、休学返校更改班级的学生。

3.班组评议阶段(614日—620日):学生申请提交后,班主任组织班组评议,需要修改的班主任在系统中直接修改,或退回学生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并就本班修改意见进行班内公示。

4.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21日—627日):学院辅导员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在系统中直接修改通过,或退回班主任修改经班组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书面版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电子版于学院内网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

5.学校审核阶段(628日—74):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三、评价实施细则

详见附件《宁波大学非学业因素评定实施意见》

相关说明:

1.各班级应严格对照《宁波大学非学业因素评定实施意见》中非学业因素10个项目的评价指标和评价依据进行评审。10项评价的期限原则上为所在学年,一般为上年的7月初至本年的6月底。证书或资格以获得的时间为依据参评。评审过程中请各班重点做好文件解读班内公示工作;

2.学生本人自评时结合本人在本学年内的行为表现,参考项目等级评价依据,自主确定10个项目的评价等级。10个项目评价等级的确定实行“自主举证”制度,即:1-6项指标学生自评等级为“优秀”或“不合格”的以及7-10项学生自评等级为“有”的,学生须自主提供相关依据,并在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上做好记录。

3、班组成立非学业因素评议小组,复核同学的自评依据,提出修正意见。班组评议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公开推选,其中非班委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3。班组评议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以表决、多数通过的形式复核并确定其等级。

4. 本次评定仍然按照原文件执行,新文件自20229月起执行。若原文件执行与实际操作不符的,可参考新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诸老师: 1785739911666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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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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