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第二课堂通告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邮编:315800 

电话:0574-87604384   

电子邮箱:wulinhua@nbu.edu.cn

关于开展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0 点击数:[]

本科生班级:

为做好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将于9月19日启动。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建档。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应用中,自愿如实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操作指南见附件7),新生申请特殊困难群体需提交佐证材料,老生无需重复提交。

(二)学院认定

1. 班级认定评议组(班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小组由班级主要干部、班主任等组成,其中不参与贫困认定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2)。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并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中通过,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系统中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型,在系统中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资助对象

(三)公示提交

经学院认定后的资助对象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提交附件2《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学院汇总表》(签字、盖学院章)和公示网页截图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核准。

学生申请表纸质版、班级评议表(附件4)在系统校级审核通过后2周内,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确认盖章,由各学院按规范存档备查。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纸质版《主动放弃资助声明》(附件3)签字确认后学院存档,并将电子扫描件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存档。

(三)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四)《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共享的大数据外,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往年已被学校认定并获得相应资助,再次申请的老生,只需提交《申请表》,并进行书面承诺。

(六)请各班级于9月25日上午11点前完成学生资助对象的网上认定审核工作,将《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学院汇总表》报送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学工办204室;汇总表主动放弃资助声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shaoqi@nbu.edu.cn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4384

 

 

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学工办

2023年9月20

 

上一条:关于2023-2024学年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研究生困难生拟推荐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