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第二课堂通告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邮编:315800 

电话:0574-87604384   

电子邮箱:wulinhua@nbu.edu.cn

关于做好2023年度宁波大学第二十一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14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二十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34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第二十次彩虹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第二十一次彩虹助学我校名额为15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5000元。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

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请不要推荐。

该项助学金一次申请成功,正常情况下将资助至大学毕业。大学在读期间已获得过彩虹助学金的学生,请不要重复申请

(二)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相应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者无需再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无证者需要提供)。

2. 学院审核、推荐: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并根据学生申报内容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请预申请的同学于321周二中午1100将学生申报表、佐证材料和汇总表交至竺银康楼204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haogang@nbu.edu.cn。

3. 学校审核: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拟5月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面向社会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1. 学院将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报。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将个人简要情况在媒体登载公开,不愿接受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2.彩虹助学金性质特殊,可与其他助学金兼得。

3.申请人须认真完整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和《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附件:

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宁波大学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学工办

2023313

 

 

上一条: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助理招聘公告
下一条: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助理招聘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