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第二课堂通告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邮编:315800 

电话:0574-87604384   

电子邮箱:wulinhua@nbu.edu.cn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08 点击数:[]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结合8040www威尼斯实际,现启动2022-2023学年本科、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学校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将于9月底开展,第二学期开学1个月内,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本科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建档。

    研究生: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工部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所有程序均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

    今年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将依然采用网上认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对其提供的家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本人书面承诺(无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二)学院认定。

    1.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提交本班资助对象认定学生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小组由班级主要干部、班主任等组成,其中不参与资助对象类别认定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2)对资助对象的类别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资助对象的类别,将评议结果登记《宁波大学食药学院资助对象类别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三)并公示班级群,无异议后请班长通知申请人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分别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研究生困难生系统”板块中,按公示后的资助类别如实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

    2.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系统中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型,在系统中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资助对象,并提交本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给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研工部核准。

    3.特别提醒:本科生认定需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复核,由学院组织已认定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学院在平台系统完成审核提交。

(三)结果公示。

    学院将对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名单及类型,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四)认定建档。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研工部汇总、核准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建立本科、研究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注意事项

    学院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四)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对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被学校认定并获得相应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只需提交《申请表》,并进行书面承诺。

(六)请各班级于9月19日下午16点前完成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评议工作,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将《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宁波大学食药学院资助对象类别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材料交送至竺银康楼204,《宁波大学资助对象类别认定汇总表》电子档报送至379076291@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班级名+资助对象认定”,如班级无人认定,也请回复邮件说明。

    联系人:赵刚

    联系电话:618547

    附件一:《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宁波大学资助对象类别认定汇总表》

    附件三:《宁波大学食药学院资助对象类别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宁波大学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学工办

2022年9月8日

 

上一条:关于2022-2023学年食品与药学院本科生资助对象认定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助理招聘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