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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宁波大学第十八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0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十八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19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年度第十八次彩虹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第十八次彩虹助学我校名额为32(含科院)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学年3000元。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

(二)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彩虹助学申报表》和相应佐证材料

2. 学院考查、推荐: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并根据学生申报内容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515日中午1100将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竺银康楼204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79076291@qq.com

3. 学校审核: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6月初,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6月下旬慈善总会将助学金汇入学校,由学校发放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报。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2.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街道意见”可不填,实行学生个人承诺制,由学生填写申请理由,本人手写签名。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3. 因疫情原因,慈善总会今年不再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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