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第二课堂通告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邮编:315800 

电话:0574-87604384   

电子邮箱:wulinhua@nbu.edu.cn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25 点击数:[]

 

各研究生班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结合8040www威尼斯实际,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依据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一)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 本市户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复核合格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2. 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

3. 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烈士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 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有下列情形的,可酌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2. 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3. 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8040www威尼斯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于9月开展,第二学期开学1个月内,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工部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最终以线上方式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为便利操作,班级评议等工作仍需以线下方式开展,并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二)学院认定。

1.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小组由班级主要干部、班主任等组成,其中不参与贫困认定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组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1/2)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将评议结果登记《宁波大学食药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三)并公示班级群,无异议后请班长将《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宁波大学食药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交送至竺银康楼204,《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电子档报送至379076291@qq.com

2.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提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附件二,需经办人、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章)给研工部核准。

(三)结果公示。

学院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四)认定建档。

研工部汇总和核准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

三、注意事项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会做好登记,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院会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认定覆盖新老生,老生需要重新认定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申请表》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请班级于10月81600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审核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赵老师,电话:87604384 13586698751

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学工办

2020925

 

 

上一条:2020年研究生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2019-2020学年各类助学金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