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第二课堂通告
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邮编:315800 

电话:0574-87604384   

电子邮箱:wulinhua@nbu.edu.cn

关于做好2019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30 点击数:[]

各位同学:

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2019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工作将于9月启动。其中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鼓励其申请生源地贷款。

一、贷款申请对象

2019级宁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已建档自筹经费研究生;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申请限额

    本科生原则上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2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

三、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即日起107日,新生递交申请纸质材料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赵老师老师处,汇总表电子发送至邮箱379076291@qq.com

107日至1010日,各学院初审材料并递交校资助中心。

1011日至1014日,校资助中心复审材料并递交贷款经办银行。

四、贷款申请材料

1.2019-2020学年宁波大学助学贷款新生新贷申请表》;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4.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

6.学生本人盖有公章的成绩单(只需老生新贷提供)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6顺序装订成册。

五、 贷款审批

1.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等,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校资助中心

2.校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并将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

联系电话:13586698751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表格及学院汇总表

 

         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学工办

 2019927

 

上一条:关于2019-2020学年食药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线上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