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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8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校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

24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

15

 3.学校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3名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

6名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19名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57名

 4.捐赠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

5.退役复学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无名额限制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

无名额限制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无名额限制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无名额限制

各专业奖学金具体名额详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班级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兼顾非班委同学。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10月7日15: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提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孙老师处,电子稿(申报书+佐证材料)发送至sunshaoqi@nbu.edu.cn。

210月10日前,学院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进行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10月16日15: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申报表+汇总表)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孙老师处,电子稿(申报书+佐证材料+汇总表)发送至sunshaoqi@nbu.edu.cn。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系统内申报、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交送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至学校

(三)学校、捐赠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其他各类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10月19日15: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申报表+汇总表)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孙老师处,电子稿(申报书+佐证材料+汇总表)发送至sunshaoqi@nbu.edu.cn。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系统内申报、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报送至学校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9级及以前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的方逸华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八、监督与投诉

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4384

办公地点:竺银康楼204办公室

联系人:孙少琦

联系邮箱:sunshaoqi@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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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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