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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4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表彰奖励我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宁大政[2022]29号)文件规定,于近期开展第十四届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于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中规定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术专著、译著等成果,都可以申报参加评审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办法

1.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宁大政[2022]29号)。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术专著、译著等成果奖励共51项,其中特等奖4项,每项奖励5000元;一等奖10项,每项奖励4000元;二等奖16项,每项奖励3000元;三等奖21项,每项奖励2000元。

 

2.仅第一作者有权申报,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科研成果,均不得申报此次资助。(已获2022年度英才培育基金资助项目不得申报成果奖)。

三、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学生申请(4月23日—4月28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4月23日—4月28日期间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nbu.edu.cn/),登陆可用应用-->团委服务-->学生科研成果管理-->成果奖励,根据奖项申报内容完成相关信息填写(详见附件1)。系统将于4月28日下午16点关闭,逾期申报将视为放弃奖项申报。

(二)第二阶段学院审核(4月29日—5月6日)

学院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附件2)对本学院申报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对申报人所取得的成果、成果层次等级及学生卡号等信息予以核实。各学院团委务必参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并于5月6日16:00前完成院内网上审核工作。

(三)第三阶段学院推荐(5月7日—5月12日)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各学院符合申报资格的成果数量和成果层次等级情况,将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学院(分配名额另行通知),由学院团委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成果的指导老师、参与者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四)第四阶段学校评选与公示(5月13日—5月20日)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组织评选,评选采取线下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根据专家评选结果,将“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最终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发文确认并颁发奖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需要申报奖项的成果需提前在学生科研成果管理中进行成果登记并通过学院、学校审核方可进行奖项申报

2.影响因子将作为高级别论文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文章请通过学院管理员进行数据更新。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赵刚

  电子邮箱:379076291@qq.com

 

 

附件1:成果奖励网申流程

附件2: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

附件3: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附件4:2023年“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宁波大学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学工办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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