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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六届宁波大学“创未来”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建行杯”2021年宁波大学“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22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等文件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精神,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创新创业、创业引领就业,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提升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营运水平,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建党100周年,同时为第七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育优秀作品,特举办第六届宁波大学“创未来”创新创业大赛暨“建行杯”2021年宁波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新创业共筑青春梦想 敢闯会创献礼建党百年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分管学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委会主任,创新创业学院五个中心负责人和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委会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大赛办公室主任,创新创业学院创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创业指导中心成员以及各承办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学院、机械学院和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创业工作辅导员担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我校大赛的各项工作。

组委会将邀请校内专家、资深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按照不同阶段有关程序进行评审。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六届大赛。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四、参赛项目类型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五、参赛赛道、组别和对象

(一)主赛道。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类(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实践组。

初创类。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类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成长类。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3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类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师生共创类。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类进行比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16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31日前正式入职)。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能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三)国际赛道。参赛项目负责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认可的国外普通高等学校或宁波大学留学生(参见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18岁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参赛项目负责人拥有中东欧高校学籍或毕业五年内的学生也可参加国际赛道。

比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国、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者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原则上使用英文。

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六、比赛流程

校级比赛由参赛报名、校级初赛、校级复赛、校赛决赛四个环节组成。

1. 参赛报名(截止日期415日)

各参赛团队根据参赛要求提交申报表、创业计划书及网评版PPT等报名材料,电子稿发送至wulinhua@nbu.edu.cn。

2. 校级初赛416-425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按组别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优秀作品进入校级复赛。

3. 赛复赛426-59日)

进入复赛团队做好相应展示准备(暂定7分钟陈述+5分钟答辩,后续根据疫情情况决定具体方式)。学校组织专家按赛道进行评审,遴选出优秀作品进入校级决赛。

4. 赛决赛510-528日)

进入决赛团队做好相应展示准备(暂定7分钟陈述+5分钟答辩,后续根据疫情情况决定具体方式)。学校组织专家按赛道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七、参赛材料要求

1.参赛团队选手按要求填写《“建行杯”2021年宁波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表》(附件2)、创业计划书(不超过20M,计划书要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以及项目网评版PPT(不超过20M),于415日前交至竺银康楼204吴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wulinhua@nbu.edu.cn。

2.学院填写学院汇总表(附件1)打印签字扫描件和附件1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于416日前将电子材料以“学院名称+宁波大学2021年互联网+大赛报名材料”命名并打包发送至cailiming@nbu.edu.cn

八、大赛奖励

1.奖项设置:主赛道创意组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设置一等奖2(奖金5000/项)、二等奖5项(奖金3000/项),三等奖8项(1000/项);主赛道实践组和国际赛道分别设置一等奖1(奖金5000/项),二等奖2项(奖金3000/项),三等奖5项(1000/项);大赛根据各赛道评审情况共设置30个优胜奖;根据参赛学生的比例、校级参赛成绩等综合情况设置学院优秀组织奖6个;大赛组织委会根据实际报名参赛情况,可以对奖项目设置作适当调整。

2.比赛推荐:校赛获奖作品优先推选参加第七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创新学分:通过学校书面评审的团队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校赛获得一等奖团队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二、三等奖获得1.5个创新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赛或国赛级别的比赛并获奖的团队按照获奖级别可获得2-8个创新学分(详见《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指导手册》)。

4.其他支持: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进入决赛的团队可优先推荐攻读宁波大学创业班,更深入、全面地提升自身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决赛获奖团队可优先推荐各地方创业园和宁波大学1986创梦园,享有免费的办公场地和园区扶持政策。

5.以上通知为预通知,正式通知将在上级比赛通知文件确定后下发,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作相应调整。

附件:

1.“建行杯”2021年宁波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

2.“建行杯”2021年宁波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

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1318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七届宁波大学“创未来”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建行杯”2022年宁波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开招募2020年第二批宁波大学1986创梦园入驻团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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