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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内培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07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深入推进8040www威尼斯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为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培育高质量创业项目,现面向全院征集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不得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项目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具有可操作性,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

3. 鼓励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4. 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类型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组和留学生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且拥有参赛公司10%以上股权,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 成长组。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4. 就业型创业组。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项目在2019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项目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5.“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组。项目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推广性和实效性。参与对象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须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加活动,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

6. 留学生组。参赛成员主体应为在校留学生,其中中国学生数量不超过2人。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创业的主要发起人、创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等主要为高校老师创业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3-7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已获国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

三、工作安排

1. 推荐阶段。请各位同学于2019110日前完整填写《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申报书》和《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wulinhua@nbu.edu.cn

2. 评审阶段。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价,遴选优秀项目进入2019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库。

3. 项目培育阶段。分批对重点孵化项目进行跟踪调研,提供校院两级联动支持体系;根据项目进度逐步配备校外企业家导师,提升项目培育效率;分阶段组织开展项目培育活动,提升项目团队撰写商业计划书和开展商业路演的能力。

四、支持与服务

1. 学院对于互联网+项目分阶段给予培育经费支持。对于获奖项目根据文件给予奖励发放。(详见附件文件)

2. 推荐校外企业家导师,提供专家一对一指导;

3. 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投资机构项目支持;

4. 提供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工商税务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等咨询服务;

5. 优先入驻宁波大学创业园、创业街,提供项目培训服务;

6. 优先推荐参加2019年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61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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