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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1年大学生创业学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10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宁大政[2017]105号的规定,对我校参加创业训练的学生开放创业学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在2021228-2022 228日期间,参与创业实践或获得创业奖项、荣誉的宁波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参加KAB课程、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和创业活动的创业学分由学校集中导入,不再单独申请。

    2.参加第届中国国际“互联+”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由本人自愿提出,2022314前填写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办竺银康楼204赵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379076291@qq.com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学分只需学院直接提交附件3《宁波大学创业学分汇总表(互联网+大赛》。

(二)初审

        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原件以及相关信息后认定创业学分。学院初审通过的纸质材料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附件3322日统一交至黄庆苗楼402办公室。

(三)复核和终审

        学生处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教务处依据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认定标准

项目类

内容或等级

项目编号

分值

认定依据

 

 

 

 

 

 

 

创业实践

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

运营满半年

20101003

 

0.5

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进行工商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三个月,或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营满 1

 

 

1

项目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或入驻地方创业基地

 

2

相关证明,申报人股权不低于 30%

项目拿到 100 万及以上风险投资或年纳税 10 万及以上

 

4

 

 

 

创业获奖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市级及以

上创业竞赛奖项

20101005

 

1

获奖证书或相应证明,项目须由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导,且未纳入学校AB类学科竞赛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竞赛奖项

 

 

2

 

 

创业荣誉

获得市级创业荣誉称号

20101007

2

 

 

荣誉证书或相应证明

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荣誉称号,或获得宁波市创业新

创业成长之星称号

 

 

4

附件:

1.宁波大学创业学分申请表;

2.宁波大学创业学分汇总表(创业实践、创业获奖、创业荣誉);

3.宁波大学创业学分汇总表(互联网+大赛)

 

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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