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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9年大学生创业学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12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宁大政[2017]105号)的规定,对我校参加创业训练的学生开放创业学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951-2020520日期间,参与创业实践或获得创业奖项、荣誉的宁波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参加KAB课程、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和创业活动的创业学分由学校集中导入,不再单独申请。

二、认定程序

()申请

由本人自愿提出,于2020615日14:00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在宁波大学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请,网址:http://ehall.nbu.edu.cn/

()初审

1. 申请创业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业学分申请后,与学院学工办创业辅导员吴老师联系,在6月16日前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至学工办204。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原件以及相关信息后认定创业学分。

()复核和终审

学生处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教务处依据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三、认定标准

项目类

内容或等级

分值

认定依据

创业实践

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营满半年

0.5

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进行工商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三个月,或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营满1

1

项目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或入驻地方创业基地

2

相关证明,申报人股权不低于30%

项目拿到100万及以上风险投资或年纳税10万及以上

4

创业获奖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竞赛奖项

1

获奖证书或相应证明,项目须由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导,且未纳入学校AB类学科竞赛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竞赛奖项

2

创业荣誉

获得市级创业荣誉称号

2

荣誉证书或相应证明

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荣誉称号,或获得宁波市“创业新秀”、“创业成长之星”称号

4

四、未尽事宜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吴老师611959

附件:

1. 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学分申请表

8040www威尼斯-apple app store学工办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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